男子因琐事打伤邻居一审获刑一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耿耿于怀斤斤计较,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
现年54岁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龚某系宁强县汉源镇无业人员。他与50多岁的苏某是邻居,以前两家关系很好,近年来因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两家渐渐疏远,互不来往。
去年8月23日19时许,龚某酒后在汉源镇七星池涂家梁鱼塘边观看别人钓鱼,苏某到鱼塘边给别人还钱,龚某看见后便对苏某冷嘲热讽,两人发生口角,龚某顺手拿起坐的小木凳向苏某面部砸去,致苏某鼻梁受伤,血流满面。
案发后,宁强县公安局汉源派出所组织警力迅速展开调查,让伤者苏某及时到医院治疗。经鉴定,苏某鼻梁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属轻伤。
事后龚某后悔不已,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苏某各项经济损失32000元,取得了苏某的谅解,向龚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请求法院对龚某从轻处罚。
民警经过认真调查走访,一举查明案情,去年12月19日,龚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龚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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