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催要欠款打伤人得不偿失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因讨不上债,冲动之下使用武力,伤人泄愤触犯刑律,不但分文债务收不上,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现年44岁的李某系四川省朝天区两河口乡农民,现住宁强县汉源镇羌州路药材公司背后租房。1996年9月1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李某与宁强男子闫某存在债务问题,李某向闫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遂产生报复念头以出恶气,4月25日12时许,李某随身携带刀具租车将闫某从宁强带至巴山镇,途中先后在108国道何家坟段棋盘关隧道口西侧揽取碎石,在巴山镇照壁山下茅关公路旁树林砍制三根木棒,到达巴山镇高桥村一组照壁山顶树林后,李某用木棒殴打闫某背部、腿部,让闫某下跪等,致闫某受伤。出了恶气,李某扬长而去,闫某当天拨打“110”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宁强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宁强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外力致闫某左侧桡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事后,李某对自己因冲动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后悔不已,躲藏了几天自知难逃法网,于5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宁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5月2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李某被依法执行逮捕。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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