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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一男子酒后滋事被判刑

三秦都市报 2015-05-21 10:43 大字

酒后驾驶摩托车本已违法,酗酒滋事殴打他人更是错上加错,民警接到报案前来处警,竟对民警拳打脚踢,大打出手,在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又发酒疯砸坏室内电脑显示器和1把椅子。然而,法律的尊严岂容践踏,以身试法的许某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现年41岁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许某系宁强县青木川镇农民。今年1月9日,许某家修建的新房落成,按当地习俗设酒席宴请亲友及建房民工,由于高兴,许某在酒席上陪客人们开怀畅饮。当日下午6时许,许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青木川镇新街“聚仙楼饭庄”门前时,与骑摩托车路过的李某发生争吵,此刻,在酒精的作用下,许某对李某挥拳就打,并拔掉其摩托车钥匙不予归还,无奈之下,李某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案后,宁强县公安局青木川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调查,许某看到民警前来处警,不由分说开口就骂并扑上前对其中一民警拳打脚踢,将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上,民警果断处置将其强制带离现场至派出所进行约束醒酒,期间,许某在讯问室耍酒疯,将室内1台电脑显示器和1把椅子毁坏。

经诊断,受伤民警右手背抓痕伤,右手无名指甲沟外侧裂伤,左手腕、胸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许某毁坏的电脑显示器及椅子价值共计800元。案发后,许某赔偿了受伤民警的治伤医药费及损坏该所财物的损失费用。

1月10日,许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1月22日被依法逮捕。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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