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饱口福自制火枪打野猪 宁强一六旬老人被判三年,缓刑四年
本报汉中讯(李力记者刘猛)为饱口福嘴馋打野猪,竟私自制作火枪,结果还没等到吃上野猪肉,警察却找上门来。宁强县一61岁老人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仅有小学文化的唐某是陕南石棉矿退休工人,其居住在位于大山深处的宁强县庙坝镇陕南石棉矿小区。由于该地山大林深,常有野猪出没,唐某闲来无事,就想自制火枪打野猪以此来改善生活。
2006年,唐某用电焊机、斧头、钢筋、锉子等工具,制作成了两支火药枪,并将枪支存放于家中。在今年1月2日,唐某还帮当地一农民闫某制造了一支火药枪。
今年3月31日,宁强县公安局大安派出所民警在缉枪治爆行动中,根据所获线索在唐某和闫某家中分别查获藏匿的火枪。经鉴定,三支火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相当大的杀伤力。当日,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宁强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昨日,记者从宁强县人民法院获悉,唐某非法制造枪支,鉴于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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