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骗财物法网恢恢终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郑波)近日,汉台区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张某系无业人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张某冒充中铁十五局、中铁兰渝高铁项目、北京控股集团等单位领导,谎称认识市级、省级领导,能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安排工作、收购玉石,以需要请领导吃饭、送礼、交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图纸费为理由,先后15次骗取被害人胡某、杨某某、李某、王某某等20余人的现金及财物,共计36万余元。被告人张某虚构身份,编造谎言,在多次无法自圆其说后,他拉黑了被害人微信、电话,被害人李某、王某某报案,引发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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