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措施

汉中日报 2020-02-21 10:31 大字

一、认真执行税收优惠

★支持防护救治,符合条件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物资供应,符合条件者免征增值税、关税、车船税;

★鼓励公益捐赠,符合条件者可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支持复工复产,符合条件者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延期缴纳税款、合理调整当期纳税定额。

二、加大贷款贴息力度

★积极申报汉中市重点保障企业列入中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获得2020年新增贷款中省财政贴息支持。

★对市、县区政府批准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市、县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强化纾困资金支持

★通过市上已经设立的纾困资金,给予困难企业低于一般纾困资金委托贷款利率的优惠利率贷款;对存量纾困项目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

★采取市县联动使纾困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先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优质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等临时性纾困帮助;实施“一企一策”,借助汉中市金融超市服务平台帮助重点企业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缓解融资压力和流动性压力。

四、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政府资信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用。

★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0.5%;

★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

★对确实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缓交担保费。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其疫情期间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加大收入返还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第二产业中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生产的应对疫情的防护物资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留成部分,财政列支返还支持企业发展;

★对旅游、住宿、餐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第三产业行业企业,在疫情期间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区留成部分,财政列支返还支持企业发展;

★对汉中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由行业主管部门暂退现有交纳数额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旅游企业缓缴社保缴费期最长6个月,商业保险可以顺延。

七、减轻企业费用负担

★在疫情期间,市县区区域内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园区,对区内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减半收取,减免部分在优先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再给予园区一定比例的补助。

八、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疫情期间减免3个月房租;

★对租用企业(房东)经营用房的,鼓励营业用房业主(房东)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个人)租金,对疫情期间就房租缴纳的税收(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市县区财政根据房租减免税凭据给予补贴。

九、强化政府采购支持

★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生产企业按各级政府指令性计划所生产的符合标准防疫物资实行兜底采购;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预付货款等方式给予支持。

★流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在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应急物资投放运输过程中,市县区财政对运输装卸、检验检疫等费用给予财政补助。

十、给予城市公共交通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城市公交及城乡班线,给予财政补助。

★鼓励各出租车公司给予承租司机减免缓承包费,减免部分视同捐赠款,可参照第一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十一、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补助

★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在落实好参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工作补助的同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人员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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