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人社“硬核”举措帮助企业抗“疫”渡难关 关于全市推进援企稳岗就业创业工作措施的解读

汉中日报 2020-02-19 10:17 大字

本报记者 周芳芳 通讯员 张磊 有序复工复产、护航就业创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2月14日,市政府印发《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援企稳岗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5个方面明确了21条务实举措,凸显“缓、实、强、稳、全”特点,在大考大战中担当作为。

缓——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疫情当前,不少企业受到较大冲击,尤其是中小企业因底子薄,抗风险能力不强。《措施》着眼于稳就业、促发展大局,通过缓交社会保险费等办法推动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落实。

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此项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员工担心失去工作岗位,企业发愁经营成本增加。”为共同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对于这样的两难,《措施》提出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外),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期限至2020年底。

实——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带来“真金白银” 增补贴、强援助、延长执行期限,从就业创业方面来看,优惠政策“多管齐下”——

送出“大礼包”,让企业吃下“定心丸”。《措施》坚定了发展信心: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员工流失,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缴纳三项保险费的100%补贴。

除了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外地就业的汉中籍高校毕业生提供“点对点”岗位推送服务外,《措施》还惠及在复工复产企业参加见习的失业青年,他们将享受最长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1200元。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对于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措施》指出,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按照就业扶贫基地每人500元、社区工厂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务实举措托底打气。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加强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实施兜底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感受到政府“温暖”的还包括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这类企业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

暖企行动持续发力。疫情期间,加大创业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县、镇级创业中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提供全额免除房租、物业等费用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标准化创业平台,按照相关财政支持措施给予补贴。《措施》提到,全市各类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标准化创业平台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入驻,已入驻的中小企业入驻期限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

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 防控周期拉长,用工短缺更加明显。随着抗“疫”战的深入,有针对性地满足就业需求成为社会关注点。

对于当下普遍关注的就业问题,《措施》谈及不仅要“扎实做好务工人员招聘上岗”,还要“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从线下到线上,强化公共就业精细化服务能力,为全市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组织开展务工人员全覆盖走访摸排,提升线上“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招聘活动成效,打造安全放心的汉中劳务服务品牌,开发一批临时防疫公益性岗位。

深化苏陕劳务协作,搭建汉中南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提高人岗匹配率。

按照“政策送到村、岗位送到户、培训送到人、补贴送到家”的原则,帮助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创业。

对疫情期间具备自主培训能力企业和委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

稳——

劳动关系注重全力稳定 全力以赴强化保障,切实落实鼓励措施。

立足稳定劳动关系,《措施》针对工作时间、稳定岗位等给出鼓励性安排。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在疫情“胶着对垒”阶段,尽量降低各方损失。

与此同时,统筹做好支持协商处理未返岗期间生活待遇、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延期劳动仲裁时限等工作。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用。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企业应提供必要的防疫和劳动保护措施,动员职工返岗。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全——

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救助为弱势群体遮风挡雨。

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措施》确定了社会救助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此外,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政策,对因探亲、务工、滞留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患病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办)或县区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政策给力,没有过不去的坎!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正按照《措施》要求共克时艰,全力确保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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