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文明案提起公诉

三秦都市报 2019-11-20 01: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维)11月19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指使亲属转贷银行信贷资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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