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法院人性化执法受称赞

西部法制报 2019-08-03 00:48 大字

7月15日上午,当事人张某将一面印有“关爱儿童受教育人性执法扬正气”的锦旗送到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表达对该院执行局关爱儿童成长、高效人性执法的感激之情。

张某与李某于2009年12月相识并同居,2011年7月,李某在医院产下一女,出院后李某不慎摔倒致头部受伤,虽经救治但仍因伤势过重导致瘫痪和失语,生活失去了自理能力。之后,李某的母亲陈某将李某接走,李某的女儿张某某与其父张某一起生活。

2017年1月,陈某将张某某带回家抚养至今。其间,张某多次去接女儿均遭到陈某拒绝。陈某、李某生活极其困难,且李某自身生活都不能自理,无法履行对女儿张某某的抚养义务。张某某已经8岁,陈某以无法办理户口、没有学校接收入学为由,剥夺张某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了让女儿有一个较好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张某某的抚养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将张某某交由张某抚养并监护。李某的监护人陈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3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汉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双方当事人所在办事处及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陈某、李某生活来源是依靠低保、社会救助以及陈某小女儿每个月向其支付500元的生活费,月收入不足2000元,且被执行人李某因残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并丧失语言能力,陈某年事已高,除了低保及社会救助再无其他生活来源。

执行干警看到3人居住在一个阴暗潮湿的出租屋内,张某某8岁了还不能正常上学,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当地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都认为李某及陈某的现状无能力抚养小孩张某某,应由其父张某带走抚养,张某也当众保证将女儿带走自行抚养,让张某某接受教育。虽然大家反复对陈某做疏导安抚工作,但陈某态度坚决,不同意将孩子交给任何人抚养,执意要留在自己身边。

汉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薛凡一行四人和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李某的住所地给陈某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将张某某交由其父抚养,让孩子接受学校教育,但陈某态度顽固,始终拒绝将孩子交由其父亲张某抚养,也拒绝为孩子选择学校,大家期望通过沟通方式和平解决问题无法进行。

7月12日,汉台区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陈某的出租屋内,在反复做陈某的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张某某带至法院,交给孩子生父张某,以便让孩子健康成长。

偶洋本报记者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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