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欠款不理性 触犯法律徒后悔

汉中日报 2019-04-18 09:28 大字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入侵住宅案件,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吴某前夫李某之间有借贷纠纷,但因李某下落不明故一直未能解决。2017年12月某日,被告人梁某来到被害人吴某居住的某小区寻找李某。吴某明确告知梁某自己与李某已于一个月前协议离婚,自己也不知他的去向。同时,吴某拿出离婚协议书告诉梁某,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屋在离婚时已分给儿子所有,要求梁某离开住所。梁某拒绝并声称如果找不到李某就住在这里,直到等其露面为止。被害人吴某不得以带自己12岁的儿子离开家。随后梁某叫来自己妻子和母亲,3人轮流在该房屋居住。第二天,被害人吴某回到家中发现梁某及其妻子、母亲仍住在自己家中,随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明确告知3人强行居住在他人住宅属于违法行为,但梁某等3人仍然拒绝离开并继续居住。半月过后,被告人梁某为自己及家属出入方便,私自将吴某家门锁更换,并将更换后的钥匙交给妻子和母亲。换锁次日,被害人吴某发现家中门锁被换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3人传唤至派出所。随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梁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汉台区法院提起公诉。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为向吴某的前夫李某索要债务,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所,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依法惩处。但本案系因索要债务的民间矛盾引发,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加之被告人梁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且经被告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评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第245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三款、第61条等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索要方式应是合乎法律法规的,采取非法入侵住宅的方式索要,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让事情变得更为复杂,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按照法律,走正常渠道才会解决问题。 (樊娟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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