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法院公开宣判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西部法制报 2019-04-16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大鹏)3月2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19名被告人被判处1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阳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8年5月以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郭某、鲜某、王某某、李某国、李某龙、刘某某、马某某(均另案处理),采取头戴丝袜、蒙面,持匕首、金属棍等方式,以暴力、胁迫的方法5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中三次既遂,两次未遂,抢劫金额38600余元。被告人蒋某、肖某、王某军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6年以来先后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包庇犯罪等犯罪行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蒋某为犯罪集团重要成员,被告人肖某、余某、王某军、左某利为组织成员,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3次以上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蒋某、肖某、王某军等18名被告人被判处9年5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肖某、余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费共计9326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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