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幼苗”,检察官为你撑起一片蓝天

汉中日报 2018-09-20 01:09 大字

本报通讯员 刘川 “畜生!”合上案卷,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在心里狠狠地骂了一句。这是一起性侵案件,被害人仅仅6岁。虽然被害人母亲发现及时,案件证据及时落实到位,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却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按照程序规定,第二天,办案检察官通知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在与被害人母亲的交谈中,检察官得知,被害人一家是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并不富裕,为了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这位母亲暂时失去了工作,而被侵犯的孩子,也变得孤僻与烦躁。她们想聘请一名律师,但面对上万元的代理费用,却无能为力。

听着这位母亲哽咽的诉说,检察官的心狠狠地抽搐了一下。“一定要在法律规定内帮助她们。”送走被害人的母亲,检察官这样告诉自己。

随即,检察官立刻赶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与工作人员沟通了相关情况,得到了对方肯定的答复后,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法律援助联系函》。第二天,检察官就收到了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公函,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女性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虽然律师的问题解决了,但孩子心理上的阴影如何消除?检察官向当地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发出了《心理疏导委托函》,次日,检察官、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师与孩子的母亲进行了初次接触,交谈孩子当前的情况。心理疏导师将根据孩子的情况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稍稍松了口气,检察官又想到了孩子家庭的经济情况。“检察院有司法救助专项经费,不知道这种情况符合条件不?”在与诉讼监督部门的同事交谈后,承办检察官立刻整理好相关资料连同申请递交给诉讼监督部的同事。诉讼监督部的同事也及时将材料按照规定层报审批单位。

“谢谢,谢谢!你们对我们太好了!”多日来,检察官听到孩子母亲说的最多就是这句话。孩子受到伤害,多个单位和部门迅速响应,向这个不幸的家庭伸出援助之手。检察官,向这株受伤的“幼苗”撑起了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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