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可贵安全驾驶须重视
安全驾驶一直以来是大家重视的问题,但是在平日里个别驾驶员心有侥幸,认为不会出事就违规驾驶,最终酿成悲剧。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7年8月,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汉台区汉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村路段时,因该车超速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随即被公安汉台分局刑事拘留,汉台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汉台区法院提起公诉。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审理中被告人王某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物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如今车流增大,安全驾驶问题是重中之重,一不小心就会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在行驶中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切记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否则不仅害人害己而且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樊娟 姜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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