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增值税改革让企业发展更有动力
本报讯(通讯员 张小康)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许婕日前高兴地对笔者说:“我刚刚和同事测算了一下,增值税改革实施后的短短两个月,咱们公司当期累计减税67.53万元。增值税改革,让企业发展更有动力!”
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国务院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下调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增值税税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为确保增值税改革政策在汉中市顺利落地,3月份以来,汉中市税务局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上门服务等多种途径开展‘立体式\’辅导,提供政策答疑、填表辅导、表单预审的‘一条龙\’服务,确保纳税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今年5月1日以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税率由17%、11%下降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由11%下降为10%。增值税税率的降低,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利好政策给企业带来了最直接的减税获得感。”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雷文博为笔者算了一笔账,2018年5月该公司实现增值税销售收入约10.4亿元,增值税应纳税额约5002万元,如果按照调整前的税率计算,公司当期累计减税达659.6万元,企业税负有效降低。减税账背后,是增值税改革的政策红利。
除税率调整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调整也是此次增值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改革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永晟塑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分公司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236万元,按照改革前的政策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法人熊军说,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能会因为小规模供货商无法提供专票,导致公司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金额,进而增加税负压力。“一般纳税人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求比较高,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还有些吃力,现在好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都可以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让企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转登记\’是这次增值税改革政策中的一个亮点,对于已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政策规定,在今年12月31日前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这对汉中市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业务负责人马秀平说。市汉江水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该项政策的受益者之一。该公司法人方军说:“我们公司去年的销售收入86万元,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要缴纳近14万元税款,后来税务部门上门宣讲政策,帮助我们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不仅核算方式简单易操作,税款也降到了3万元,大大减轻了我们小微企业的负担,让我们的获得感满满。”据了解,目前汉中市已有275户企业办理“转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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