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用卡逾期57期欠下万元不还 银行无奈诉至法院求裁决

华商报 2018-06-21 01:55 大字

汉中男子张某办信用卡逾期57期欠下万元不还,无奈之下,银行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还钱,最终法院判决该张某支付银行1.2万元欠款。

2011年12月7日,汉中男子张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人民路支行申请信用卡并签订合约协议。合约协议说明:张某使用该卡时,必须遵守章程规定,该账户发生透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人民路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透支额计收利息及滞纳金,张某保证承担偿还透支本息及滞纳金的责任。信用卡透支利息,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人民路支行记账之日起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

然而,截至最后一次还款时间2017年4月18日,张某已逾期57期,应归还本息为12374.25元。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人民路支行多方渠道均联系不上张某,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张某申请办理原告信用卡,承诺遵守该信用卡章程和协议,并与原告达成合意,该合意符合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被告应遵守约定义务,在进行透支消费后,应遵循章程和协议关于最长透支期限的规定还款付息,逾期不还已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故本院对原告请求被告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2374.25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其中:本金8310.61元、利息及罚息4063.64元;并继续向原告计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的诉请予以支持。

2017年10月11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人民路支行信用卡透支额12374.25元(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法官寄语: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本是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但是毫无节制的恶意透支,不但会影响本人的征信记录,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所以持卡人要理性消费,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

通讯员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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