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褒河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门污水处理厂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汉中日报 2018-06-15 10:50 大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汉中市褒河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门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汉中市褒河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建的石门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龙江街道办事处周营村五组,现有搅拌站以北。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t/d,并配套敷设污水管网约75.2km。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汉江。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基础开挖、材料运输等产生的粉尘及二次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设备运行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弃方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为尾水排放对汉江水质的影响、污水处理站恶臭、噪声设备对外环境的影响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污水处理站本身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站恶臭采用离子除臭方式,处理后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标准,设备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并根据相应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振处理等措施,污泥脱水后运往汉中市污泥处置厂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先进,成熟可靠,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汉江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环境有的不利影响可以减轻或消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途径和时限

对该项目有兴趣的公众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有关该项目的问题,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提出自己对该项目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汉中市褒河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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