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专卖店手机两人判刑又罚金
防偷防盗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在生活中,盗贼的盗窃手段也多种多样让人防不胜防。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的500元、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的300元,依法予以追缴。
2017年7月,被告人张某、杨某二人因身上缺钱,张某向杨某提出以模型手机掉包真机,盗窃手机后再变卖。杨某听后表示同意,二人随即商量好分工,由杨某负责分散店内销售人员注意力,由张某负责掉包手机实施盗窃。当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杨某二人窜至汉台区某品牌手机专卖店,进店后二人按照事先分工,由杨某以看店内各类型手机为由分散店内销售人员陈某的注意力,在此过程中,张某用提前准备好的模型手机将该店柜台上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2799元)掉包装进自己的背包里。得手后,二人以去银行取钱为由,将偷来的手机带离现场。后二人将偷来的手机以800元卖给一个陌生男子(身份不明),张某分得500元,杨某分得300元。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法官寄语:现如今盗窃的手段花样频出,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看管好自己的财物。遇到陌生人搭讪一定要谨慎防备,切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如果被盗窃财物,及时报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总想以非法的行为不劳而获,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谭松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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