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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知识问答(三)

汉中日报 2017-12-13 10:12 大字

6.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主要按照污染物排放量计征,但污染物排放量的计量较为复杂,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计量标准不尽相同。为此,税法对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分别作了规定:(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或计量单位。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数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的数量,不包括符合环保标准的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数量。噪声按分贝数确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

7.为什么对企业超标和达标排放的大气、水污染物都要征收环境保护税?

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损害,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有关。为加强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按污染物排放总量征收排污费,即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在排污收费额基础上加倍收取。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境保护税针对大气、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征收,即不管是达标排放的污染物还是超标排放的污染物都要征税。但由于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所含污染当量数少,从而可以少缴税;超标排放的污染物所含污染当量数多,从而需要多缴税。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单位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考虑在环境保护法中已明确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在本法中未再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予以加倍征税。

8.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实践中如何操作?

结合排污费多年征收的实践经验,监测和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其排放量占全社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80%左右)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排污量。二是企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三是对不具备测条件、无法实际监测排放量的,按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方法和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排放量。相关计算方法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汉中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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