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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偷税288万元 法人代表获刑5年罚金50万元

华商报 2017-12-07 03:2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周金柱)通过做假账、隐瞒收入、虚假纳税申报、不申报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288万余元。近日,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偷税案件,被告汉中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邓某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偷税案是汉中市地税稽查局成立以来查办的最大的一起偷税案件。该案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后,被告人邓某上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邓某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采用做假账、隐瞒收入、虚假纳税申报、不申报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共计288万余元。

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其仍不缴纳税款、滞纳金。法庭判决被告单位某公司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判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邓某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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