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堵路10余年 被邻居告上法庭
两家人相邻而住,外墙间距仅80厘米,其中一家人便占用相邻的巷道堆放木料杂物10余年,而另一家人气不过将邻居诉至法院,法院责令将杂物搬走。
起诉邻居巷道堆放杂物
家住汉台区的李某某和周某某系邻居关系,李某某所居住房屋南侧与周某某房屋北侧相邻,李某某居住房屋过道外沿与周某某外墙相距约80厘米。周某某于翻修房屋后剩余的机瓦及部分木料和杂物无处堆放,从2001年开始,便沿其自家外墙双排堆放至今,高1~1.2米。2016年11月份,两家人为此发生矛盾,双方到所处青龙观社区调解无果。
李某某一气之下将邻居周某某诉至汉台法院,虽经汉台法院调解,但双方意见不一,调解未成。
庭审中,被告周某某辩称,自家的房屋于2001年3月修建,所剩建筑材料一直堆放,至今已16年,而李某某购买他人房屋居住在后,周某某所堆放的东西是放在自己房屋下面,并未对李某某的相邻权、通行权造成任何影响。
法院判决 责令搬离杂物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予以排除。原、被告房屋相距本就狭窄,被告在相邻空间处堆放机瓦等物明显超出其房屋滴水以外,有违公平合理的精神,不利于相邻各方的团结;另外,现虽未造成原告通行困难,但逢下雨,会导致该处排水不畅及下雨溅水可能带来的影响,现原告坚持要求被告予以清理机瓦等材料杂物,汉台法院予以支持。
2017年3月15日,汉台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限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其房屋北墙与原告李某某居住房屋南侧过道沿相邻处堆放的机瓦等杂物,以被告房屋现状之北墙滴水为限,该滴水线外所堆放的机瓦等杂物,均由被告周某某负责清理或搬走以排除妨碍;原、被告各自房屋滴水以内,亦应当遵循方便生活,合理使用的原则,均不得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安全隐患。
“相邻权”受侵害怎么办
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对此,法官提醒以下三点: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心平气和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通讯员 偶洋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 汉台区法院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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