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汉中市旺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8户企业:
经查,你企业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九条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可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企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汉中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吊销企业公告及名单公布在汉中市政府信息网、汉中市工商局门户网。
附件:2017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98户)
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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