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猥亵儿童罪,“零容忍”!
本应在象牙塔里享受青春年华的美好时光,却因猥亵儿童锒铛入狱。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张某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张某系大学在校学生。2016年暑期,被告人张某在自家一楼给被害人李某(女,11岁)辅导功课,在让其与自己一起到二楼卧室取辅导资料时心生邪念,趁李某看辅导资料时,被告人张某从背后抱住李某,用手抚摸其胸部,并将手指伸入李某生殖器内进行抠摸,随后又将李某按在床上,对其采取亲嘴、抚摸胸部及生殖器的方式进行猥亵。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幼女进行猥亵,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7条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猥亵儿童犯罪严重残害儿童身心健康,家长需加强孩子的性教育,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应当悉心照管孩子,不要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切实履行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营造侵害儿童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全社会形成保护合力,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马小妮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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