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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国企内部招工 诈骗45人126万余元 汉中女子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西安晚报 2016-09-15 00: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胡毅 通讯员张颖) 年龄偏大的人工作不好找,很多人为了找工作想尽办法,而一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他们。日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找工作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骗人员达45人,涉案金额126.8万元。

被告人邓某英债务缠身,为获取钱财,她谎称中航集团下属某国有企业组织内部招工,自己负责招工事宜,手中有内部招工名额。去年年初,受害人李某曼、高某、廖某为了找工作,先后找到邓某英,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并交了二万到三万元不等的手续费。截至去年8月,邓某英诈骗45人,诈骗金额126.8万元。

交了钱后,受害人没有等来中航国企的工作岗位,于是找到邓某英要求退款。为防止事情败露,邓某英给部分受害人退了点钱,并组织受害人李某、刘某等外出旅游,支付了大约19.2万元。剩余赃款邓某英除了偿还部分债务外,其余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邓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在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辩称,被告邓某英案发前已经退还部分涉案赃款,有犯罪中止情节。但法庭认为,邓某英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已经达成既遂状态,辩护人辩称的中止情节与事实不符。另外,邓某英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为掩饰犯罪行为,向部分受害人退还19.2万元,属于退赃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邓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邓某英向受害人高某、周某等人退还60万元。案发后在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扣押机关按比例发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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