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阳光执法”确保公平正义
——汉中市政协建言法院执行工作
□虞文龙
“在‘阳光下执行’‘阳光下办案’,才能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在日前召开的汉中市政协二十次主席会议上,市政协主席李怀生表示。
近年来,汉中市大力加强和改善法院执行工作,着力协调和解决制约执行工作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破解法院执行工作难题。三年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律判决的“老赖",采取果断强制措施,依法拘留被执行人450余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人,罚款60余万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700余人次,有效打击了恶意“逃债、赖债、废债"和妨碍、抗拒执行行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尝试探索制定地方性强制执行法规,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市政协常委丁宏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院执行工作作为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其结果必将影响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公正,因此,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才是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前提。
对于如何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实效,市政协委员孟爱民表示,要不断完善统一管理和协调分工的工作新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分权制约和相互协调、运作高效的执行运行机制。要充分利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落实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主席会上,“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被认为是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根本途径。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和执行压力,努力建立健全各政法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在此基础上,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的公开曝光力度,加大其失信成本,挤压其社会活动空间,提高其守法诚信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救助是重点。市政协委员姚保全建议,要完善执行救助基金制度,主动争取政府支持,积极筹集社会资金,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基金运行机制。对那些家庭极度困难的申请人,在其享有的正当权利无法或暂时无法得到保障时作出必要的救助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白条、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改善法院执行环境、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应该是政府要做的主要工作。"市政协委员温勤能认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营造一个全社会“敬法、畏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典型案件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提高依法执行的透明度和执行效率,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力量,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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