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一江清水” 也要 “生态补偿”
□ 记者 唐冰
2014年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向京津冀豫供水,历时半个多世纪的南水北调梦想圆梦。为保证“引水进京"水源安全和水质达标,陕西省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一直承担着守护一江清水的重要生态保护任务,也使得陕南三市开发受到限制,经济发展缓慢。建立水源地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或成为该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黄骁勇(省政协委员):一、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议建立与保护生态环境贡献相适应的稳定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按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每年调水量贡献比例分配生态补偿资金,并按照一定速度逐年递增,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发展。
二、制定优惠政策。安康市自身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加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高要求,更加大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增收的成本。建议给予安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主体功能区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更多优惠的税收政策倾斜。
三、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开征水资源税。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是陕南地区人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建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南水北调工程受益区征收专项水资源税,全额用于水源涵养地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补偿。
四、加快推进对口协作工作。健全对口协作帮扶机制,制定对口协作规划,建立对口洽谈、定期互访、招商引资、经贸交流、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尽早启动合作项目,并重点推进生态经济、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支持、经贸交流、生态环保合作、公共服务等七大领域协作。
陈菊红(省政协委员):一、转变观念,强化对水资源“天然禀赋权"意识。从新修订的环保法来看,生态补偿已经具备制度上的依据。但应谋划建立合情合理的补偿机制,改变目前把补偿问题停留在简单而微薄的转移支付和对口扶贫上。
二、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包括期刊、电视、报纸、网站等加大宣传。对陕西省陕南地区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名号的宣传,以及通过案例和统计数字等的报道宣传反映该地区为保护水质而做出的努力和牺牲。
三、申请将陕南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区以及国家水资源补偿计划,为争取更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供依据。争取国家在转移支付上、基础设施建设上以及重点产业的转移与发展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研究陕南在新时期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建立陕南水源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包括补偿依据和原则、资金下拨标准以及筹措、分配、使用用途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促进水源地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扶持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使水源保护区和受益区人民群众在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中共同受益,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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