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路上那抹“检察蓝”
检察官在网上出庭支持公诉。
法官、公诉人网上办案。
检察官在超市查看商品。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陕西各地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小案抓起,精准监督,严厉打击,严格履职。检察干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铮铮誓言,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着检察力量。
汉中检察院
挂牌督办8起涉“疫”案件
本报讯(周洁记者张大鹏)近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决定对汉台区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南郑区张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等8起涉“疫”案件挂牌督办。
这8起挂牌督办案件为:汉台区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南郑区徐某某诈骗案;南郑区张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城固县汪某某寻衅滋事案;西乡县陈某某、王某某妨害公务案;西乡县武某某危险驾驶案;宁强县何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留坝县田某某妨害公务案。
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准确适用法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此类犯罪。
武功检察院
快速批捕销售伪劣口罩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马少荣)2月26日,咸阳市武功县检察院受理一起销售伪劣口罩的审查逮捕案件。当天,该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马某某。
2月1日,武功县公安局在疫情防控检查时查获8000余只疑似“三无产品”的一次性口罩,随后顺藤摸瓜,抓获6名涉嫌销售伪劣口罩的嫌疑人。经审查,1月27日,张某某明知自己手中的一次性口罩为“三无产品”,仍然卖给马某某,销售金额6万余元。马某某将从张某某处购买的口罩转卖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涉案口罩经鉴定,属不合格产品。
该案件发生后,武功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取证等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引导侦查取证,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持续跟进,并指派检察官审查证据材料,远程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最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马某某。
洛南检察院
保障百姓“菜篮子”“药瓶子”
本报讯(王小娟记者李煜)为切实保障“菜篮子”“药瓶子”等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产品质量安全,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2月18日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内正常营业的超市、药店等商铺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组对超市经销的鲜肉及肉制品、果蔬、粮油、速冻食品等商品的采购渠道、存储和销售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问题。他们还对药店在售药品及医疗器械、防疫用品的保质期、销售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存在囤积物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在现场,联合执法组向各商户发放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十类违法犯罪》等宣传资料,引导广大商户依法诚信经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商户即刻整改。
留坝检察院
微信视频办案动态跟进引导
本报讯(杨婷记者张大鹏)近日,汉中市留坝县发生了一起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撕咬、踢踹民警,拒绝配合民警及医务人员对其进行隔离观察的案件。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及时利用微信、电话与侦查机关开展案件交流,引导侦查取证,避免人员接触,降低风险。
在案件审查中,检察干警利用电话、微信与值班律师、当事人进行联系,听取各方意见后制作电话记录和相关文书,确保案件及时按期办结。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对事实较为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开展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动态跟进强化引导,既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又有效落实了隔离防护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两不误。
志丹检察院
检察建议促整改
本报讯(王延峰记者刘全亚)近日,延安市志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走访调查了相关医院的分诊台、发热门诊隔离区、医疗废物、垃圾处置、医疗污水处理等情况。干警通过检查发现,相关医院均能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污水排放和医疗垃圾收集管理流程,但也存在个别医疗部门有轻微操作不规范问题,干警当场采用口头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尽快整改。
针对群众反映的防护用品销售问题,干警们在县城、乡镇的营业药店和商店调查了解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等用品的销售情况,发现部分药店、商店有出售“三无”防护用品及未标明价格、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他们依法调查取证,并向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两份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立即整改。
该院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疫情防控领域的举报线索,做到快受理、快办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该院第二检察部依托与市场监管、林业、药监、公安、应急管理等行政机关建立的协作机制,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情况,与县森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和交易场所进行紧急排查,依法关闭一家无任何防护措施的野生动物饲养场所,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山阳县检察院
严厉打击非法捕猎
本报讯(耿鑫记者李煜)近日,商洛市山阳县森林公安局向山阳县检察院移送提请逮捕全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犯罪嫌疑人全某违反狩猎法规,擅自在山阳县漫川关镇使用架设电网和设置猎夹等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共非法猎杀斑羚4只、野兔2只、狗1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猎杀的斑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阳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快速办理,对全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子洲检察院
起诉一起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通讯员郭彩娃)2月24日,榆林市子洲县检察院在受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的工作中,迅速启动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于2月25日提起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党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对劝阻的防疫执勤人员出言不逊。2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刑事拘留。2月28日,子洲县法院开庭审理,县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最终,党某某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镇安检察院
开通涉“疫”案件“绿色”通道
本报讯(徐斌记者李煜)近日,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开通涉“疫”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及时、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某等6人涉嫌妨害公务案。
3月2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材料后,依托涉“疫”案件“绿色”通道,迅速安排专人加班进行受理,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与文书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后,该院立即着手案件录入、电子卷宗制作等程序,规范、快速完成受案手续,并立即将案件流转到业务部门办理,落实了高检院“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的“一步到位”案件管理工作要求,为该案后续依法处理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等单位的工作衔接,努力做到规范、妥善办理每一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富县检察院
“隔空”公诉非法经营案
本报讯(王延峰记者刘全亚)为了避免交叉感染,3月3日,延安市富县检察院在征得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同意后,联合县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徐某某、赖某某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二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提讯系统远程接受审判。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在电脑屏幕上“隔空”对话,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流程严格规范,依法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在线核对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了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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