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还能享受好政策哩”

汉中日报 2020-01-22 09:16 大字

本报记者 张玉文“没想到啊,回家过年还能享受好政策哩!”何祥珍说。

家住南郑区牟家坝镇关公庙村的何祥珍一家是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本月14日,她和女儿在广东深圳打工一年后回到家乡过年。“家里人去村上开贫困户会议的时候,村干部说像我这样打工返乡的贫困户可以领500块钱的‘返乡补贴’”。

何祥珍所说的“返乡补贴”,指的是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根据政策,全市16至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转移就业往返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我打算近期就去领,这两天先忙下家里的事,开会的时候村干部也说了领补贴需要先准备证明材料。”何祥珍说。据了解,领取补贴的人员需要准备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申请人户籍地与转移就业地合法合规的交通票据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和一张岗位工作照片。

“2017年上半年省上下发了有关文件,我们按文件执行了这项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扶贫办主任张复来对记者说。2017年上半年,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相关内容,对申请程序和申报材料作了规定。

通过向贫困户定向发送政策告知短信、信息员传达政策、村干部和扶贫干部告知、人社局工作人员入户走访贫困户、全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政策知晓率得到了有效保障。“这项政策惠及的人是非常多的,预计汉中市约有9万贫困劳动力都能享受该政策。”张复来说。记者在汉中市县区政府网站上看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领取补贴后,政府网站还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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