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猎杀野猪小麂 被罚栽树1700株

西安晚报 2020-01-14 05: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胡毅)汉中市南郑区一男子违法猎杀野猪、小麂等野生保护动物,被罚栽树1700棵。近日,南郑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这起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案件。

鲁某某是南郑区碑坝镇西河村村民,2016年,鲁某某在村里违法设置电网猎杀野生动物,先后猎杀野猪1头、小麂2只。其中,小麂属于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共计6500元。

据了解,当地林业部门和鲁某某进行了多次协商,并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鲁某某于2020年4月前在指定地域植树造林1700株,面积15亩,同时负责后期管理,确保树苗成活率达98%以上。

鲁某某植树造林获得的劳动报酬用于支付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该院鉴于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获得有效救济,依法对该案终结审查,并对后期执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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