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酒驾肇事让下属“顶包”骗保 公司经理及副经理 双双获刑并被双开
本报讯(记者胡毅)酒驾肇事后本想“顶包”骗保,没想到却是领导和下属双双获刑。日前,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对这起保险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今年53岁的方某强原是汉中市南郑区盐业公司经理,而47岁的朱某安是他的下属,也是该公司副经理。去年6月14日晚10时许,方某强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南郑区草堰村附近一转盘时,不慎将车辆撞向路边绿化带,造成车辆右前部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方某强因害怕酒驾被保险公司拒赔,便给下属朱某安打电话,让他前来帮助处理交通事故。在朱某安赶来的途中,方某强给朱某安打电话说,他是领导,晚上出了交通事故影响不好,让朱某安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在行车过程中为躲避野狗而撞上路边绿化带造成单方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保险公司按程序对方某强的车辆进行了定损理赔,并于2017年6月30日向方某强支付了保险理赔金69845元。
在法庭上,方某强供述,当天他叫了代驾,但因为对方要100元代驾费,他觉得费用高就让代驾走了。没想到在开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因打电话造成方向打偏而撞在了绿化带里。而朱某安供述,他赶到现场发现车辆安全气囊弹开,车辆右前部受损严重,右前轮内陷,根本无法行驶。考虑到方某强是他多年的领导,便按照方某强教他的话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去年6月30日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理赔金,到7月17日就发现了问题并向公安汉台分局经侦大队报了警。”12月13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说。
根据判决书显示,赔付后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稽查部门发现该车为单方肇事,未报交警部门进行勘察,且车辆驾驶员并非车主本人,核查为可疑肇事,因此才到公安机关报案。
“第一天警方传唤的时候,方某强还不承认,但第二天就主动投案自首了并交代了整个案件事实。”该法官说,同时,方某强还主动将69845元保险理赔金进行了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后方某强自愿认罪并退赔了全部保险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朱某安虽没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故意,但其冒充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等行为为方某强获得保险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二人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对这起保险诈骗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方某强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朱某安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后,二人又上诉至汉中中院,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方某强和朱某安二人人事关系原在南郑区盐务管理局,为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被判刑,目前两人均已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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