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妇女撑起“保护伞”

陕西日报 2018-03-09 09:0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马黎通讯员朱玉更)“今后我一定改正错误,好好对待我的妻子……”咸阳市渭城区的苏先生在保证书里这样写着。近日,苏先生因酒后殴打妻子,被妻子诉至渭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最终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苏先生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保证书,保全了一段婚姻。

《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16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妇联全面推行了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创造了有利条件。2017年4月,全省30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积极稳妥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推动建立起了陕西省反家暴整体防治网络。同年7月,省高院再次对全省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施行力度。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切实执行,全省各级法院开辟了反家庭暴力案件的绿色诉讼通道,对侵害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缓、减、免。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功能区设立了家暴受害者庇护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涉家暴案件民事审判合议庭,以便及时、快速、便民审结涉家暴民事案件。两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有效提升了群众反家暴意识;加强涉家暴案件审判技能培训,大力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司法服务,持续加强了对家暴受害人的庇护救助,有力维护妇女等弱势群体权益。

“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夫妻间、曾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父母子女间、兄弟姐妹间及其他家庭成员间,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占近90%。”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赵学玲说,《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就是要为家庭提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教育、引导每一个家庭成员崇尚家庭美德,履行家庭责任,善待亲人,远离暴力,营造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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