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5年不批准逮捕2万余人
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日前在办理刘某涉嫌诈骗一案时,通过受害人陈述的犯罪嫌疑人文身、口音、衣着等细节,发现刘某并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随后被抓获,从而及时防止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陕西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近5年来,依法对证据存疑的12172案21051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陕西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陕西检察机关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近5年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623件。将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作为刑事立案监督的重点,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657件。南郑县检察院监督撤案的张某涉嫌诈骗一案,经公安机关再次深入查证,确认该案属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陕西检察机关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不当侦查活动,5年来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9131件。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针对不批捕的10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没有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监督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还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生态资源等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1650人。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陕西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检察机关与林业、环保、知识产权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会签了多项“两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5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282件。山东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案涉及陕西省西安、渭南、延安3个市,检察机关积极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衔接,召开“非法经营疫苗案”侦查研判会,引导取证,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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