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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11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西安商报 2017-09-08 18: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通报11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汉中市南郑县高台镇计生办副主任邓彦武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邓彦武任驻村第一书记期间,扶贫驻村时间不够,工作日志弄虚作假。邓彦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原观音寺村会计董万兴挪用村集体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董万兴在管理歇马店村11组16亩集体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款1万元期间,先后多次将该项资金取出用于日常开支。董万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汉中市南郑县福成镇明三湾村支书王绍生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中优亲厚友问题。在2016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中,王绍生未严格执行上级对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工作要求,未经评议及公示将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儿子纳入贫困户。王绍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汉中市南郑县红庙镇红寺坝村支书黄海峰、主任黄仁丰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中执行政策和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红寺坝村两委在贫困户调查摸底和评议工作中,黄仁丰作为联组责任人,未认真入户核查,黄海峰执行政策和把关不严,导致一名财政供养人员被纳入贫困系统。其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中市南郑县梁山镇政府干部余汉华违规在村互助协会借款问题。2016年11月30日,余汉华违规在该镇万众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余汉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所借资金予以归还。

汉中市南郑县法镇兴隆完全小学教导处主任徐立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徐立未按要求到包联贫困户家中入户帮扶,违反相关扶贫工作纪律。徐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汉中市南郑县牟家坝镇云峰寺村主任郭凤文冒领农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2年5月,郭凤文私自保管本村村民1户2人农村养老保险金存折,后将养老保险金取出用于个人开支。郭凤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资金。

汉中市南郑县阳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干事谭春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在开展***工作中,谭春强累计旷工5天,严重破坏了机关管理制度,在全镇干部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谭春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康市旬阳县双河镇金盆村村主任石成宝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移民安置补助资金350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其骗取侵占的移民安置补助资金已追缴。

安康市旬阳县蜀河镇文家山村支部书记刘演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1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镇财政。

安康市旬阳县仙河镇废弃后的集镇垃圾临时填埋场,垃圾未及时组织清理转运,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县纪委对该镇分管领导武装部长王锋予以约谈提醒,责成仙河镇党委对镇双创办主任赵振峰、社区管理员杨兴智予以约谈提醒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负直接责任的镇环卫所所长吴凡兵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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