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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 南郑法院推出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服务

汉中日报 2017-09-08 12:04 大字

本报记者 崔慧芬

近日,南郑法院应几起离婚当事人的申请,向其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书》只保留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证明当事人已离婚,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

“有了这份离婚证明,就不用担心判决书中的个人隐私泄露出去了。”当事人赵先生笑着说。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颁发离婚证;二是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者在法院依法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可能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原因、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个人隐私内容的认定,这些家事矛盾当事人通常是不愿示人的。

考虑到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户口迁移、再婚、购房、贷款等事务时,需要向相关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那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的个人隐私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南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规范内容,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创新举措,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推出了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便于当事人在今后持证明书办理日常事务,无须担心隐私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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