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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通报十起 食品药品安全 典型违法案件

华商报 2016-08-11 14:30 大字

黑窝点非法生产保健食品、企业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硫磺熏蒸山药……近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全市10起(14件)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今年以来,汉中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6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51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11起。

案例1:

南郑县一黑窝点

非法生产保健食品

3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汉中市和南郑县食药监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及时查获一个藏匿于南郑县汉山街道办一处废弃厂房内的非法生产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黑窝点。该团伙曾在沿海某城市非法生产销售减肥类保健食品很长时间,因房租贵,于去年底将生产线转移至南郑县,非法生产的保健食品通过物流销往多个省市。

处理:现场抓获涉案人员20人、网上追逃2人,查封大量非法生产的有毒有害减肥胶囊、减肥咖啡等保健食品,涉案货值金额5000余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被列入公安部督办案件。此案的成功侦办,受到了公安部、省公安厅及国家食药监总局、省食药监局的肯定。

案例2:

洋县一公司

经营超过保质期、假冒食品

1月29日,洋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洋县佳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查获超过保质期黄油鲳鱼、无中文标签猪肚、无进货查验记录及检验检疫证明的猪心、猪蹄、鸡爪等食品共计1128kg;查获无产品外包装盒的假冒西凤六年陈酿酒278瓶,涉案货值共计2.84万元。

处理:依法对该公司违法经营的食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没款合计36.61万元。

案例3:

汉台区三家企业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自2016年1月起,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开展打击食品批发零售行业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潜规则专项行动中,查实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篡改“五香牛肉干”生产日期、汉中华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篡改“五洲牛肉(五香味)”生产日期、汉中市康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篡改“金丝枣”和“阿胶枣”生产日期,违法事实清楚,涉案货值经查实各家均不足200元,同时还查获了用于篡改涂改生产日期的打码机、油墨、包装袋等作案工具。

处理:依法分别对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没款6.5万元、汉中华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没款6.5万元、汉中市康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没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汉台区一黑窝点

非法生产酱牛肉

2016年春节前夕,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过深入排查,捣毁老君镇拐拐村一处酱牛肉生产黑窝点,现场查获冷冻牛肉1900kg、成品酱牛肉316kg、无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的亚硝酸盐50g。对成品酱牛肉抽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亚硝酸盐残留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7倍。

处理: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赵荣宝无证生产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5:

城固县杨永志

销售使用硫磺熏蒸的山药

5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小河桥蔬菜批发市场,杨永志销售使用硫磺熏蒸的水洗山药360kg,其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

处理:依法对杨永志处以没收销毁扣押的360 kg水洗山药、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汉台区一包子店

违法使用“泡打粉”

汉台区东塔北路怡香包子店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未依法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即开始从事餐饮经营。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书面通知,督促其整改仍无效果;对该店经营的包子进行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发现,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调查系违法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泡打粉”。

处理: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对该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罚款8000元、对未经许可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合计给予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城固县三家零售药店

涉嫌经营假药

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根据外地公安机关转来的案件线索,在辖区内查获城固县世纪大药房、城固县君健大药房、城固县健康世纪大药房三家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涉案货值5万余元,经依法认定其中有5种15批次为假药。

处理:该案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8:

宁强县一中医诊所

从无经营资质个人处购药

3月22日,宁强县薛卜旗中医诊所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山楂、连翘等18个品种的中药饮片。

处理:依法没收该诊所尚未使用的18个品种中药饮片、违法所得444.49元,并处罚款12786元。

案例9:

城固县一诊室

未经许可配制制剂

3月30日,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查实李天明诊室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三高康复丸”等四种丸剂并向患者销售。

处理:依法没收该诊所尚未销售的“三高康复丸”等四种丸剂和违法所得2825.40元,并处罚款10074.60元。

案例10:

汉台区优雅娜美容中心

涉嫌使用假药A型肉毒素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汉台区东大街优雅娜美容中心,当场查获准备为消费者注射的“Botulinum Tox-in A”一盒,该产品外包装盒及说明书文字均为韩文。经认定,上述产品属于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处理:汉台区东大街优雅娜美容中心使用假药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华商报记者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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