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朋友家中做客 反被盗走8000元
四川巴中人李某曾先后因盗窃被两次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到南郑县法镇的朋友罗某家做客时,盗窃罗某及家人现金8000元。
被告人李某与罗某曾经在北京一公司打工时认识。2016年2月4日,经罗某邀请,李某到罗某家中做客,期间李某的女友从巴中坐出租车到汉中,要求李某支付往返巴中的出租车费上千元。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负担,2月7日凌晨5时许,李某乘罗某熟睡期间,用罗某的手机将罗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上的4500元,分三次转账到自己使用的两张银行卡上。9时许,又趁罗某及其家人不备,进入罗某父母卧室,盗得卧室衣柜内现金3500元,当天下午李某离开罗某家。2016年3月6日,李某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被当地民警抓获。
近日,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千元,并责令李某向被害人罗某退赔赃款人民币8000元。南郑检察院 任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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