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发布2015年第三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4商家有问题被处罚
华商报讯(记者 王亮)8月21日,市食药监局发布2015年第三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汉中4个商家因原料不合格、销售假酒等问题被处罚。
执法人员在汉台区留候路川江滋香火锅店抽取的大豆油,经法定机构检验,过氧化值超过国家标准,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经济处罚。据介绍,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用于说明产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食用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腹泻,损害肝脏。
执法人员在南郑县大河坎津成外婆家宴一楼大厅吧台检查时,发现7瓶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法,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在汉台区新星街宏成保健食品经营部检查发现,其经营的系列脱毛膏,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停止经营化妆品7天。2、没收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
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外包间未物理隔离,也未设置半成品暂存区域,外包班组操作人员未按企业规定的操作规范包装药品等,在生产、质量管理上存在部分缺陷。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处以停产整顿、罚款。
新闻推荐
漫画/刘挺“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华商报汉中记者站新闻热线:0916-21...
南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