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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失败 持短剑抢劫22.3元入狱

华商报 2015-07-02 17:52 大字

插图/刘挺

初中毕业后,刘某和王某就辍学回家种地了,在家呆了数月后,两人商议,去汉中市区找工作。由于年龄小、文凭低,二人找工作无果。回家路上,囊中羞涩的两人持刀抢劫妇女蒋某。

2014年11月24日,16岁的南郑少年刘某与15岁的王某在汉中找工作无果后,欲返回家中,两人乘车至南郑县小南海镇后,发现身上现金所剩无几,遂商量抢点钱用。

当日下午4时许,两人徒步行至小南海镇夹山槽村时,发现公路上有一妇女蒋某独自行走。刘某、王某尾随其后拦截蒋某。刘某拿出随身携带的短剑朝蒋某左胳膊砍了两剑,威胁索要财物时遭到蒋某反抗,刘某又用短剑朝蒋某左手背砍了两剑,王某对蒋某踹了两脚。蒋某挣脱两人后逃跑。

刘某、王某追上蒋某要求其拿出财物,蒋某因为惧怕便将身上仅有的22.3元现金掏出扔到地上,此时一辆面包车经过,蒋某大呼救命追赶面包车趁机脱身。

王某捡起蒋某扔在地上的钱后,两人立即逃离现场。

当晚公安机关将刘某、王某二人抓获。当场从两人身上扣押短剑一把,水果刀一把、现金22.3元。追回的22.3元现金已返还给蒋某。

蒋某受伤后在汉中市3201医院住院治疗2天,花去医疗费4453.27元。经诊断:蒋某左手刀砍伤,左手第3—5指背伸肌腱断裂。经南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蒋某左手第3—5指背肌腱断裂评定为轻微伤。

近日,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两千元人民币,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没收作案工具短剑一把、水果刀一把。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任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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