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通报十起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宋志明 通讯员 计玲)今年1—4月,汉中市共查办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40起,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1起,案件查办总数较去年同期增长58.3%。6月2日,该市食药监局向社会公开通报10起(23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结果。
其中,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6起案件是,四川省威远县董绍明、董志红两人,在汉台区一出租房内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蜂蜜,涉嫌刑事犯罪。城固县李少军、高军、吴庆春、张金玉、张先军、苏成东、庹金奎、张伟8家经营户销售的肉制品中均检出含工业松香成分;在部分店面查获高浓度双氧水及浸泡的肉制品,当事人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构成刑事犯罪。略阳县毛开成、吴小庆、周开勇加工销售含工业松香成分卤猪头肉,涉嫌刑事犯罪。汉台区豫峰粉业干货配送部和豫都河南纯手工粉条店粉条,铝含量、二氧化硫残留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并检出孔雀石绿,涉嫌刑事犯罪。南郑县蔡德林销售非法添加荧光增白剂猪肉,涉嫌刑事犯罪。汉台区幸福面皮店(风景路店)和周家大辣椒面皮店(友爱路店)辣椒油调味品混合物中均含有罂粟壳成分,涉嫌刑事犯罪。
其余4起案件是,汉台区王建荣无证经营人血白蛋白药品,依法没收现场查扣的47瓶人血白蛋白、并处罚没款59400元。汉台区王群涛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杨世轩个人处购进药品451瓶,货值金额3583元。依法分别没收王群涛、杨世轩违法所得,并分别罚款7166元。汉台区劳动西路亲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和朝阳北路智慧宝贝育婴坊,销售无中文标识、无产品检验报告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分别给予两经营户罚没款10797.4元和10219元,并没收违法销售的配方乳粉。汉台区伞铺街民峰奶站擅自将《食品流通许可证》转让他人、液体奶进货采购时没有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资料、食品储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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