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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报复亲兄长 放火毁财被判刑

华商报 2014-12-26 20:19 大字

南郑县的李某甲因与其兄李某乙因自留坡和责任田权属发生纠纷,一直怀恨在心,产生了报复李某乙一家的想法。

2014年12月26日晚11时许,李某甲持木棒赶到李某乙家,企图殴打李某乙及其家人,但因房门没有敲开,产生了放火的想法。李某甲先用一根木棍将李某乙居住的堂屋门别住,后使用打火机将李某乙烤烟房下面的一堆柴火和油菜秆点燃后逃离现场。同院居住的李某乙的儿媳发现后呼救并报警,闻讯赶来的群众和民警将大火扑灭。

经清点,大火将李某乙家的一间厨房和部分物品烧毁。经南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杉木、松木、铁锅、水缸等财物价值为2560元。另查明,李某甲同院居住的有其兄李某乙、李某丙和侄子李某丁共四家人。

李某甲在亲属间发生矛盾纠纷后不能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而是怀恨在心,置周围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近日,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任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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