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捕的最后期限挽救她 勉县检察官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侧记
杨扬夏子通讯员金钢
8月6日15时,骄阳似火。
一辆警车闪烁着警灯,驶入了汉中市勉县人民检察院。一行人下车后,急匆匆走进了该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一看到李露(化名),承办检察官紧锁的眉头舒展了,压在心里几天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7天前,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们望着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和两本盗窃案卷宗,陷入了沉思。这起盗窃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18岁的罗某、20岁的张某和16岁的女孩李露。
2月20日22时许,罗某、张某、李露在勉县城区玩耍时,发现一歌厅门口停放着一辆红色摩托车非常好看,于是产生了盗窃的念头。次日1时许,3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再次来到该歌厅门口,发现那辆红色摩托车还停放在原地。于是,张某负责放哨,李露用携带的工具将红色摩托车车头电线剪断,罗某强行掰开车锁并驾驶红色摩托车逃离。随后,张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李露也逃离了现场。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罗某有重大嫌疑,并于2月29日将藏匿于某社区巷道内的被盗红色摩托车查获。3月4日,罗某、张某、李露见事情败露,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红色摩托车价值8000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对3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分别对罗某、张某重新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进行了讯问,但此时李露却不见了踪影。
随后,承办检察官来到李露家走访得知,2019年7月,李露来到勉县打零工,其间结识了罗某、张某等人。因为李露一直住在县城,未与家人生活在一起,所以李露的家人也不知道她的去向。由于李露不到案,案件部分事实无法查清,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并传讯李露到案。经多方查寻,公安机关始终未获得李露的下落,便于7月30日提请检察机关对李露批准逮捕。
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一天天过去,如果李露还不到案,检察机关只能依法批准逮捕。考虑到李露年仅16岁,批准逮捕将对她的人生造成严重影响,承办检察官决定要找到李露。随后,承办检察官传讯了罗某,向其讲明违反取保候审和作伪证的后果。经过说服教育,罗某最终说出了李露的去向。原来,李露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因为害怕被判刑,便更换手机号去了西安,但罗某只知道李露在西安钟楼附近的一家歌厅当服务员,歌厅的具体名字却不知道。
有一点线索,就有一线希望。8月5日,勉县人民检察院的2名检察官、1名法警和2名公安民警组成了检警联合小组,带上罗某紧急赶赴西安。
8月初的西安,热浪袭人。检警联合小组到达西安后,顾不上休息,立刻以钟楼为中心,查看了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歌厅,并一直用微信联系李露。可直到20时,李露都没有回复。
时间不等人,检察官抱着一线希望再次拨打了李露的电话,依然是无人应答。检察官和民警没有放弃,连续给李露发信息,告知其大家正在西安寻找她。8月5日22时许,李露终于回消息说,她和老板结算报酬后就回勉县。可8月6日就是批捕的最后期限,时间紧迫,检察官抓住这宝贵的机会,对李露晓以利害,反复劝说。经过检察官的耐心沟通,李露最终答应当晚在新世界时尚广场见面。检察官和民警立刻带上罗某赶到了约定地点,并在确认了李露的身份后,将她带回了住地。
8月6日一早,检察官和民警带着李露踏上返乡的路。当日下午,回到勉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未检办案区向李露出示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法律文书,告知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李露终于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恳请检察机关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鉴于李露涉嫌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是未成年人,能够认罪、悔罪,承办检察官在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对李露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望着李露和家人离去的背影,检察官们多日的焦虑和疲劳一扫而光,他们为能多挽救一个失足未成年人而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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