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引发“命案”上门女婿获刑

汉中日报 2018-11-29 10:0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王丽)近日,经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梁某系被害人张某家的上门女婿,二人婚后一直在外打工。2017年8月,梁某在妻子租住处发现一名男子。遂怀疑妻子有出轨行为,就离婚事宜发生矛盾。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梁某心生怨恨,遂拿起准备自杀的菜刀砍向张某头部和颈部。后经家人劝阻,梁某放下菜刀,离开案发现场跳桥自杀未遂。夫妻双方均受伤住院治疗。该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虽作案菜刀属致命工具,并砍在头部和颈部的致命部位,但其行为客观上造成的实际损害仅为轻伤。根据相关政策,在故意杀人、伤害案件审判中,要把握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通过走访了解到梁某父亲身患癌症,家庭比较贫困。梁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被害人张某对梁某表示谅解。通过法理和情理的分析,县检察院以梁某故意伤害罪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对此案的定罪予以认可,认为对梁某的行为在给予惩治的同时,要抱着“治病救人”的方针,因此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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