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肇事致人死亡 同车人怂恿逃逸一同被捕
华商报讯(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焦伟)驾车撞了人,同车朋友没报警救人,反而指使逃逸。近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勉县检察院对同车三人均依法批捕。
黎某、冯某、金某三人家住石泉县某镇,三人既是同学又是朋友。今年4月17日,黎某驾驶小轿车载着冯某、金某从成都返回安康。当日下午7时许,途经108国道勉县周家山段时,在路南快速车道黎某将一名男子碰撞并辗轧。
事故发生后,黎某驾车向前行驶约100米后靠边停车。冯某、金某一同下车返回现场,发现被撞男子受伤躺在地上呻吟,小轿车前保险杠被撞碎,车牌也掉在地上。二人见四下无人,便拾起保险杠碎片及车牌后返回车内,并告知黎某撞上一名男子,要黎某赶紧驾车逃离,并在逃逸途中联系好修理厂。当晚,三人驾车逃往洋县后在洋县住宿,次日三人将肇事车辆送往修理厂更换保险杠。
接到报警后,勉县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勉县120急救人员确认受伤男子已经死亡。经过侦查,锁定黎某等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下午在洋县将黎某等三人抓获,近日三人被批捕。勉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黎某交通肇事逃逸,同车人指使其逃逸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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