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通报10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汉中日报 2018-03-06 11:5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侯亮)2017年,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市食药监系统共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471件,其中公安机关、食药监系统联合查办食药涉刑案件28件。按照中、省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全市十大(10起45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如下:

一、城固县李伟以非法会销及欺骗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案

在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中,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该县崔家山益康藏药养生会馆涉嫌通过会销形式以夸大宣传误导老年人购买“全效三净果蔬解毒康体修复仪”、“心肺舒元甲”、“六合通脉纳米磁能裤”等产品。该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该养生会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全效三净果蔬解毒康体修复仪”3台、“心肺舒元甲”42盒、“六合通脉纳米磁能裤”16盒,这些产品均标称具有保健和治疗疾病的功效。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查实其产品涉嫌夸大宣传,依法给予崔家山益康藏药养生会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76元、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利用电话网络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案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涉嫌利用电话网络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案,捣毁无证经营窝点,现场查获鹿血片、汉生堂牌资癸元阳胶囊(葵力果)、必邦牌必邦胶囊(非洲动力源)等产品1482盒,现场查明销售货值金额近11万元,销售范围涉及31省、市,涉及销售对象253人。经核查,汉生堂牌资癸元阳胶囊(葵力果)及必邦牌必邦胶囊(非洲动力源)均系冒用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9批次假冒产品中,7批次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出西地那非药品成分。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该案由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立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该案被列为陕西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三、洋县宜脉医疗器械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文化广电等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查处了洋县宜脉医疗器械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经查,洋县宜脉医疗器械经营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会销和免费赠送形式向消费者销售劲方牌元生软胶囊、益生元多肽固体饮料、五加参茶、多肽早餐粉等产品,涉案货值金额7780.00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该经营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南郑区贺永军、李小康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南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贺永军、李小康驾驶一辆小型货运汽车在青树镇路边销售超过保质期月饼。经查,贺永军、李小康共购进“特制五仁月饼”、“特制软香酥”等5种月饼65箱,其中57箱月饼已超过食品保质期,涉案货值金额3250元。贺永军、李小康销售过期月饼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贺永军、李小康没收尚未销售的超过保质期月饼57箱、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勉县周金全未取得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案

在全市开展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专项整治中,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深入摸排发现勉县阜川镇周金全未经许可生产加工散装白酒,并分别以2元/斤、3元/斤、5元/斤等超低价格向周边山区群众销售,该局联合公安机关现场检查发现该黑窝点生产加工条件极为简陋,卫生条件极差,产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依法查扣散装白酒2700余斤,涉案货值金额1万余元。目前,该黑窝点已被依法取缔,所生产销售的散装白酒已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

六、汉台、南郑、城固、勉县、镇巴查处35起白酒小作坊、销售单位制售不合格白酒案

全市开展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销售单位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抽检散装白酒298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35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酒精度不合格、糖精钠、甜蜜素、甲醇、铅超标等。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勉县、镇巴县食药监局分别对35家涉案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七、略阳县梁生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蜂蜜案

略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略阳县公安局开展蜂蜜市场专项检查,查获当事人梁生财待售蜂蜜95桶,经抽样送法定机构检验其中39桶(2741.27千克)蜂蜜检出日落黄和柠檬黄成分,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涉案货值27.41万元。该案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检察机关公诉,人民法院审判,当事人梁生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39桶。

八、勉县雷先进涉嫌销售假药案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查处勉县春和中医医院使用假冒中药饮片案中发现,“安徽方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业务员雷先进冒用安徽方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检验合格证、随货同行单及公司印章向勉县春和中医医院销售假冒中药饮片,涉案货值金额40余万元,雷先进涉嫌销售假药,勉县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

九、汉台区张军、张红娥夫妇销售假药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查处了汉台区北一环中段张军、张红娥夫妇成人用品店涉嫌销售假药案,现场查获“精品伟哥”等10种、61盒假药。经查明,自2013年以来,张军、张红娥夫妇在汉台区火车站附近经营两家成人用品店,为逃避监管和扩大销售,2014年两人还在网上注册了两家店铺,向全国25个省市销售假药约5万元。张军、张红娥夫妇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该案同时被列入陕西省公安机关2017年第二批“利剑行动”督办案件。经公安机关侦办,检察机关起诉,汉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张军、张红娥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张红娥、张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申报)药品经营活动。

十、勉县定军山爱心医院、镇巴县白家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勉县定军山爱心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药房内存放的脉管康复胶囊等6种419盒药品,现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经进一步查明上述6种药品系从无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涉案货值金额12878.5元,违法所得1766.1元;镇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的案件线索,对镇巴县白家大药房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放的1510瓶复方甘草片不能提供供货方的随货同行出库单和发票等有效证明。经进一步查实,该药店从非法渠道共购进复方甘草片1750瓶,涉案货值金额13920元,违法所得3450元。勉县定军山爱心医院、镇巴县白家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勉县定军山爱心医院没收脉管康复胶囊等6种药品419盒、没收违法所得1766.1元,并处罚款38635.5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镇巴县白家大药房没收1510瓶甘草片,没收违法所得3450元,并处罚款44544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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