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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治病滥伐林木 获缓刑又被罚金两千元

华商报 2015-06-11 00:52 大字

为了筹措资金,给父亲治病,2014年8月,勉县男子王某在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下,滥伐林木。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鉴于王某主观目的是为父治病,遂从轻处理。

父亲年龄大了以后,身体就每况愈下,可是检查和治疗需要一大笔费用,靠种地微薄的收入给父亲治病远远不够。为此,愁怀了王某。

2014年初,在一次家族聚会上,王某得知82岁的外公唐某欲出售其勉县罗家营村自留山上的林木,王某产生了自己先购买后出售,赚取利润为父亲治病的想法,并找到外公商谈购买事宜。 8月20日,王某与外公唐某商定,以9000元的价格将唐某自留山上的林木购买,其自行采伐。当日,王某支付了唐某现金2000元。

唐某提醒王某采伐前去办个采伐证,王某笑说“不咋的”。次日,王某携带油锯、尺子等工具,和母亲朱某到自留山上非法采伐林木并现场造材,约7日后采伐结束,共采伐林木164株,其中:刺杉129株、马尾松17株、白杨18株。后王某雇佣当地村民栗某等人,将所伐造材从山上运送至山下。并陆续将上述伐材出售。

经勉县林业勘测设计队鉴定,意见为:王某共采伐林木总蓄积为30.798立方米,依照陕厅[1989]46号文件规定按50%的出材率计材积15.399立方米。

勉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己购买的山林林木30.798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油锯一把。

(勉县人民检察院庄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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