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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与树枝蹭出划痕 持斧砍树遭暴打

华商报 2015-05-07 18:27 大字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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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记者杨兰

梁某家住勉县老道寺镇南营村,和余某是同村的近邻,村里路窄,而且都是泥巴路。余某家门口有棵百年的老枸树,枝繁叶茂,树枝从余某家门口一直伸到了路边。2013年冬,梁某用多年积蓄买了一辆小轿车后,梁某渐渐地发现,枸树成为多余。

狭窄的道路,加之梁某开车技艺不精,来来回回总是会在树枝上剐蹭一下。看着车身已有几条隐约可见的划痕,梁某心痛,找余某协商多次无果。

2014年1月26日下午3时许,梁某驾车回家,再次经过余某房前时,车身又一次在枸树上剐蹭。梁某气愤难忍,回家后从家中拿出一把斧头直奔余某家,朝着枸树连砍数下,以泄心中怒火,余某在家中看见后,立即上前制止。两人随即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扯,路过村民夺去梁某手中斧头。随后,余某及梁某家人也相继赶到现场,两家人之间开始相互争吵撕扯。期间,梁某抱住余某大腿,梁某妻子上前厮打余某,余某儿子郑某见状用脚连续踢打梁某头部、胸部、背部,又骑在梁某身上用膝盖朝其肋部击打数下,梁某左耳现场流血。梁某儿子见状上前与郑某厮打,后双方被群众拉开。

梁某随即被家属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胸部外伤: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双侧少量胸腔积液;左外耳道裂伤;双侧感应性神经性耳聋;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双侧多发肋骨骨折为轻伤一级,左耳损伤致听力下降为轻伤二级。同年6月19日,梁某死亡。事发后,余某及家人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梁某家人上诉至勉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追究郑某故意伤人致其死亡的刑事责任。勉县人民法院认为,郑某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梁某死亡并非郑某直接导致,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梁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7696.7元。

勉县人民检察院 庄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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