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投资3389万元整治嘉陵江干流9个排污口
4月30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嘉陵江干流9个排污口整治项目的环评批复,这预示着汉中将进入对嘉陵江干流9个排污口整治项目的施工阶段。5月16日,华商报、二三里记者从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证实,项目将于今年6月开工。
涉及略阳、宁强9个排污口
环保投资占比100%
经研究,对嘉陵江干流排污口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汉中市嘉陵江干流排污口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作出相关批复。批复显示,对汉中市嘉陵江干流9个排污口进行整治,在现有排污口所在区域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0-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余排口仍保留排洪功能。
项目主要对略阳县4个排污口(略阳县铁路康明小区生活入河排污口、略阳铁路房建车间生活入河排污口、铁路饮食街排污口、略阳县白雀寺镇排污口),宁强县5个排污口(巨亭集镇排污口、巨亭镇黑水集镇排污口、燕子砭集镇1号排污口、燕子砭集镇2号排污口、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9个排污口整治项目均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均采用“调节池(自然沉淀池)+A2/O与生物接触氧化结合+竖流沉淀池+消毒”工艺。项目总投资3389.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将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规模、性质、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5月8日,记者从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此次嘉陵江干流排污口项目整治是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嘉陵江干流沿线其他排污口有涉及企业的由企业按照环保标准自行整治,涉及地方政府的由当地政府主管负责。
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
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原宁强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的环境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要求。按照“雨污分流”原则,优化污水收集管线布设,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并设置监测采样点,进行定期监测,项目禁止新设排污口。
同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生化设施、污泥池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置单元应采取除臭措施,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减缓恶臭气体排放。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较易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需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减缓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得扰民。
此外,略阳县铁路片区和白雀寺镇集镇排污口整治工程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送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宁强县巨亭镇集镇排污口整治工程产生的浓缩污泥运至燕子砭镇集镇排污口整治工程统一脱水干化后交由燕子砭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栅渣经收集后运至各自邻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各自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施工期间,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同时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管网开挖面。禁止擅自夜间施工(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按规定报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略阳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建筑垃圾处置及清运作业要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要求,不得沿途抛洒和随意倾倒,不得对嘉陵江水质造成影响。
《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华商报记者 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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