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男子酒后驾车被查

阳光报 2018-04-24 01:17 大字

  阳光讯(实习记者 李希)4月9日上午9时,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办理大厅办理业务的人群中散发出一股强烈的酒味。车管业务窗口民警迅速将目标锁定在了正在窗口办理车辆上户业务的一名面目通红的男子身上。车管所民警迅速将其引导至大厅一侧。经查,该男子姓张,是骑着摩托车前来车管所窗口办理车辆上户业务的,初步判断张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将张某带至询问室进一步调查,通过询问张某本人得知,张某平日有饮酒的习惯,头天晚上自己在家没事一个人喝了半瓶白酒,早上早早起来想着来车管所给新买的摩托车上个牌照。自己还没有摩托车驾驶座,顺便问一下摩托车驾驶证怎么办,为图方便就骑着新买的摩托车来了,没想到让车管所的警察发现了。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发现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8毫克,通过查看视频监控,查询公安交管平台,进一步证实了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对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罚款500元,决定合并处罚1500元,并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张某表示虚心接受处罚,对自己心存侥幸违反法律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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