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制度” 让汉中渔业保护发展实现双赢
勉县渔政执法人员,正在汉江支流清理河道地笼、密眼网。 黄子兴摄
本报讯(通讯员 黄子兴 记者 武盾)今年是农业部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新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流域“禁渔期”。
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在汉中境内270余公里,流域面积1.97万平方公里,有天然产卵场10余处,鱼类资源丰富,是汉中渔业发展的宝贵资源。2015年,全市渔业产量达到3.76万吨,实现产值达25.1亿元。然而,在充分利用资源,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因环境污染、拦河筑坝、水电开发、非法捕鱼等人为因素,造成汉江鱼类资源急剧下降,自然捕捞量逐年减少,甚至有的鱼种灭绝。保护汉江上游水生生物资源刻不容缓。
今年来,汉中市、县渔政部门,认真落实“禁渔期制度”,积极养护汉江及其重要支流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鱼类资源得到有效恢复,鱼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禁渔期,全市积极开展“封江禁捕”“江河清网”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毒鱼、电鱼、炸鱼85起,收缴打鱼船9条、电鱼电瓶41个、捕鱼网224张,依法治安拘留4人,做出行政处罚4起,罚款2万余元,违法行为人自愿赔偿鱼种资源增殖放流鱼苗3万余尾。
各县区因地制宜,建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西乡、勉县出台了严厉打击电炸鱼的通告;略阳县、镇巴县加强对河道渔业资源保护,实行划段责任管护,镇、村、管护段责任人,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实行绩效考核。各县区纷纷把软实力变成抓渔业生态保护的硬手段,使河流渔业资源保护迈上了新台阶。同时,加大严格执法与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鱼种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目前共放流鳙鱼、黄颡鱼、鲤鱼、草鱼齐口裂腹鱼、大鲵苗等近200万尾。汉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鱼类资源逐渐丰富。现有鱼种105种,全市已建立国家级保护区1个,省级保护区4个,实现了保护与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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