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酒店、别墅等地开设赌场 4名男子被判刑

华商报 2020-09-03 02:07 大字

插画/张永文

汉中几名男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酒店、自建别墅等不特定的场所多次开设赌场,并且召集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抽头渔利,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因情节严重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徐某某召集王某某、杨某某,在焦某某经营的酒店、茶楼、留坝县徐某某自建别墅等多地,多次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抽头渔利金额累计数十万元。赌场主要使用麻将以每局5000、1万、2万、4万元不等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按照每5000元一局抽水400、每1万一局抽水800的方式(以此类推),进行抽头渔利。

赌场开设期间,徐某某确定赌博地点、设定赌博方式安排人员召集赌客、抽头渔利、在赌场服务等;王某某负责召集赌客、开设房间、赌场记账、在赌场服务等;杨某某负责在赌场为徐某某放高利贷、催收赌账、在赌场提供服务等。每天赌博结束后徐某某付给王某某、杨某某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工资。

焦某某明知徐某某等人在多处开设赌场,为获取利益,主动联系徐某某等人将赌场设在某酒店内,为开设赌场提供场地。

4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焦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焦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官寄语:开设赌场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既危害他人也危害社会,这样的犯罪行为终将会被法律所制裁,而触犯法律的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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