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红豆杉六旬老汉触刑受罚
得知红豆杉被称为“植物界大熊猫”,价值高有利可图,佛坪县六旬老汉陈某便非法两次采挖野生红豆杉共11株,经佛坪县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1月19日,有村民发现陈某家院边栽种着11株野生红豆杉,向佛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举报。接到举报后,该局迅速立案侦查,将起获的11株红豆杉扣押,现已移栽到佛坪县中心苗圃。经法院审查,陈某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4月、2014年4月两次在两地采挖红豆杉幼树共11株,栽植于自己院里,准备待其长大后再高价出售盈利,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年近六旬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经佛坪县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规定,明知红豆杉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11株,属于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冯江祺张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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